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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于 2021年5月29日 被检测为删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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熟悉人格志的朋友,应该了解老将写重点事件,很注重议程设置,会根据事情发展变化,持续进行追踪,通过步步围堵,来寻求问题解决。
今天这篇文章,还是要写王振华猥亵儿童案。这也是一审的终结篇。主题沿着上篇《在王振华作恶的体系性溃烂中,为检方抗诉找到一道光》来讲,希望给出一个终极解决之道,把王振华推向重判!
现在大家都有同感,王振华一审被判5年,也实在太轻,太让人不爽。这两天,各大网站权威民意调查也在显示,人们普遍期待能对王振华重判。
念及王振华那些极恶,我毫不伪饰地说一句,这样的烂人,在我心里,真是觉得死不足惜。
“13分钟的永夜”真的太黑暗了,黑暗到我都不愿再去复述其中的细节。
之前,我也专门写过表态文章,考虑激愤太重,有些不够理性,选择在小号上发表——《如果罪孽深重如王振华都可以轻判,那么,法律留给谁用?》
我当然很清楚,正义绝不是靠骂出来的,哪怕你对判决再失望,但要想把恶魔送下地狱,还是得在法治轨道上进行。
毕竟,江湖已死,世间已无大侠。
残酷而尴尬的现实是,现在王振华还想彻底脱罪。而且,在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之间,站着可怕的陈有西。
这个祖坟都被网友刨了的陈有西大律师,真是铁了心在为这个淫魔做无罪辩护,甚至不惜拿人格来做担保。
有如此超级富豪与顶级律师的联手,加上背后还有权贵联手的强大隐权力,如果简单认为民意在王振华猥亵儿童案可以轻易取得胜利,很可能在犯幼稚病。
接下来,就只有一条路可走了——推动检方抗诉。毕竟,这是公诉案件,如果检方,特别是更高层级的检方彻底认同这5年判决,那民意也就输定了。
而且,万一检方不抗诉,最后无罪辩护真成功了,民意就输到连底裤也就没有了。
可是,谁来推动检方积极走向抗诉之路呢?
我认为,还是要回归民意,以强大的民意话语权,唤醒社会的悲悯和民意的血性,让大家绝不停息地呼唤重判王振华,同时为重判王振华找到正当的法律路径。
可敬可叹可悲可怜的民意,在菜丽面前已经输得灰头土脸。包括老将写菜丽,都只敢写成烂菜的菜,还特么地把丑陋的丑,写成美丽的丽,真是够窝囊的了。
那么,这次民意还要在王振华面前,被再次羞辱吗?
拿出悲悯,拿出血性,拿出智慧,持续关注,细节追踪,才能为检方抗诉提供民意支撑,提供法理支持!
对检方来说,本案一审属于顶格判处,但这不代表着绝对正义了。接下来,必须要审查以猥亵儿童罪来定刑本案是否有问题!
社会各界,特别是律师界,应积极为检方提供法律文本支撑,找到认定此案适用适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律文本!
令人欣慰的是,这两天,大量律师精英都提供法律解释,认为此案可以适用于五年以上量刑!
王振华造成受害人“阴道撕裂”,被鉴定为轻伤二级,虽然不能确定是强奸,但也并未排除强奸可能。可以通过重新取证,特别是按照倾向受害人证词,最终走向以强奸罪论处!
即便是在猥亵儿童罪的升格法定刑条件中,“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”也均应纳入到“其他恶劣情节”当中。 这意味着——这种猥亵儿童罪升格法定刑为有期徒刑5-15年!
清华大学刑法学硕士,前检察官,曾获河南省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等荣誉称号,现就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金琳律师认为:
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组织编写、时任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担任主编的《〈刑法修正案(九)〉条文及配套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》一书中指出:
也就是说,不论王振华是采取哪种“插入式”侵害女童年,他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身体残害和心理影响,都符合“恶劣情节”的特征。
之于说到造成的“恶劣社会影响”,王振华这个身披上海市政协委员、全国劳动劳模等荣誉的嫖娼老手,颠覆三观,人格变态,野蛮肮脏,对整个社会生态都产生了重大污染。
加上他在法庭内外其他恶劣表现,包括他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发布那些污染公共环境、对受害人造二次伤害的言论,在我看来,王振华案要比“让社会道德倒退30年”的彭宇案。制造的公共道德和社会伦理的破坏,要严重得多。
如果像这样的人渣都行为都不算“恶劣情节”,如果造成这样的后果都不算是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”,那么,公共道德以何正名,公序良俗依何正名?
这些,就是检方抗诉的良知觉醒和法律理由!
老将在写王振华案第一篇文章时,是用法学家冯象“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开篇”。事实证明,这些天的议程推演,律师也成为重要的力量!
记得在那篇文章发表之后,一些网友质疑我骂陈有西,认为是打错鞭子了。其实,作为一个专业主义的信仰者,我又岂能不知那些网友所说的那些法律常识。
但是,在老将看来,律师除了讲述法律文本逻辑,更重要的是传递法治文化。陈有西为什么挨骂,他背离的恰恰就是法治的最根本精神——正义!
作为一个自媒体写手,追求专业极致化始终是老将的信仰。在泥沙俱下的自媒体中,为什么呦呦鹿鸣、六神磊磊等公号能够拥有公信力、影响力和传播力?老将不只是因为相知相熟,更多是因为认真研读分析,确证他们文章从来都没有辜负过专业与才华。
做写手和做律师,从某种程度是一样的。惟有良知和专业,才是这些群体能够传递正义,而又符合法律规范的正路。
这个王振华猥亵儿童案的一审终结篇,我还是想用冯象的一篇文章来收尾——《好人为什么受苦》。
在这篇文章中,好人约伯的苦难,来自于撒旦的怀疑和上帝的考验。约伯这样质问:
多年以来,约伯的质问始终缠绕我心,连像约伯这样的好人,这样忠实于上帝的人都落难了,可是,上帝却无动于衷。那么,这个世界上到底有谁的生命才是上帝眷顾的?
冯象在这篇文章中还引用了这样的诗行:
现在,一个9岁女童就活在“13分钟的永夜”之中,此时此刻,让我们呼唤检方抗诉!
一切基于人性的悲悯,一腔热血也绝不逾越法治轨道,惟有追求推翻5年轻判的裁决,才能归罪于恶,才能无愧于义!
期待检方选择抗诉,为正义送来一道光,将魔鬼送入地狱之间,彻底祛散“13分钟的永夜”的所有黑暗!
今天重点推荐老将三篇文章: 在王振华作恶的体系性溃烂中,为检方抗诉找到一道光
如果罪孽深重如王振华都可以轻判,那么,法律留给谁用?
猥亵女童的王振华才判5年: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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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有将王振华推向重判,才能走出“好人为什么受苦”怪圈
文丨将爷
在本案中,阴道撕裂本身意味着可能存在插入式的猥亵行为,同时该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二级,在这种情况下,可以认定为“有其他恶劣情节”,适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司法实践中对“恶劣情节”可以从以下方面予以把握:
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。实践中,一些猥亵案件,特别是猥褻儿童的案件,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,引发了强烈民愤,可以认定为“有其他恶劣情节”
为什么,恶人不死,反而颐养天年,势力嚣张?
你的正义如巍巍神山,你的判决如无底深渊……啊,生命之源泉,在你,藉你的明光我们看到光明!